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管理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良好的沟通能力与交往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学历要求: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专业要求:专业不限,有行政管理、教育学等专业背景者优先。
(五)其他要求:能熟练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和公文写作规范,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二、岗位职责
(一)做好学院科研管理秘书工作;
(二)做好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工作;
(三)做好社会服务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四)做好长江书法研究院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学院档案归档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报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782301738@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具体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解除用工关系。
(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名单;面试者以电话通知为准,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能适应本岗位的证书及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核。
(三)招聘考核。举办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工作思路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分讲述和答辩两部分:讲述内容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工作情况和工作思路,答辩部分为回答招聘小组提问。招聘小组根据竞聘者的考核情况评定成绩。
(四)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拟录用环节。
(五)录用
1. 拟定录用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用工单位进行政审。
2. 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职责承诺书后上岗工作。
四、用工形式
(一)本岗位属于非事业编制的合同聘用制岗位。拟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不再聘用。
(二)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工作。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遵守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相关规定,按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美术学院 占老师 电话:027-67868321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6年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