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式漆器现代衍生品创意开发人才培养》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由2019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楚式漆器现代衍生品创意开发人才培养”项目,现面向全国公开招收学员。
本项目把“古为今用、地域特色、创新发展”作为培养理念,以华中师范大学作为创作培养基地,引入各大博物馆、非遗传承、设计理论、文化创意及漆艺创作的精英共同研修和拓展,旨在提升楚式漆器髹饰技艺融入现代生活的能力,培养一批能将地域特色非遗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的人才,产生一批标志性的楚文化特色文创产品,从而弘扬传统,古为今用,使楚式漆艺及其元素的使用走入现代生活,为人民提供美好生活的用品。
01
项目简介
1)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2)培养目标
本项目致力于培养楚式漆艺的现代衍生品的设计创意人才,促成学员将现代楚式漆器在样式设计、产品造型、新用途、新材质等方面推陈出新,开拓产品的主题符号和文化内涵,融传统于日常,将现代楚式漆器技艺及其衍生产业打造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具有品牌效应的现代创意产业。
3)培养方式
本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调研、交流、展览来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师资团队构成包含楚式漆器髹饰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博物馆楚史与漆器研究学者、漆艺创作行业资深专家,海内外设计领域与文化产业界领军人物等,让学员将传统文化与手工匠作、现代设计与文创产业多方面专业知识深度融合并转化成产品设计成果。
02
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01
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0日,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培训总时长共61天,其中集中授课40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7月1日 举行开班仪式
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10日 集中授课
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交流、展示、推广
02
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
湖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荆州博物馆、荆州楚式漆器生产性保护基地、武汉非遗产业园等。
03
课程设置
1)集中培训(40天)
7月1日 |
开学典礼、开班仪式 |
7月2日—7日 |
楚文化与漆器史单元 |
7月8日—14日 |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单元 |
7月15日—19日 |
现代设计理论单元 |
7月20日—8月8日 |
漆艺创新创意创作单元 |
8月9日—10日 |
结课设计评讲 |
2)作品交流、展示与推广(20天)
12月1日—5日 |
设计成品交流,心得汇报与研讨 |
12月6日—10日 |
华中师范大学博雅美术馆展出 |
12月11日—15日 |
省内场馆展出,作品收藏与推广;召开专家研讨会 |
12月16日—20日 |
策划出版《楚漆现代衍生品设计作品集》 |
04
成绩评定
本项目以实践与培训相结合,学员们将全面参与漆器设计、楚艺术史、文创开发等课程的学习,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学员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草图、方案、演出小样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展览、发表作品占20%。
2)每位学员应完成两件(含)以上现代楚式漆艺产品设计方案及作品成品,并将作品提交参加结业展览。合格作品应具备如下要素:工艺传承、胎体突破、色系延展、纹样创新、功能多元、跨界时尚。
3)经课程组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05
师资力量
1)项目负责人:陈晓娟
2)执行负责人:魏勇
3)项目推广:张茜
4)项目联络人:肖仕煜、王威力
5)主要师资:
楚艺术史及漆器发展史单元
方 勤 |
湖北省博物馆馆长、研究员 |
张 荣 |
故宫博物院研究员 |
聂 菲 |
湖南省博物馆研究员 |
龚英明 |
荆州博物馆陈列部主任 |
张 硕 |
湖北省社科院楚史所所长 |
黄尚明 |
华中师范大学楚学研究所所长 |
孙正国 |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
陈晓娟 |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单元
邹传志 |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非遗传承人 |
邹传军 |
楚式漆器髹饰技艺非遗传承人 |
刘善林 |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竹溪漆艺博物馆馆长 |
创意设计理论单元
李砚祖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
何人可 |
湖南大学设计学院教授 |
傅中望 |
湖北省美术馆艺术总监 |
冀少峰 |
湖北省美术馆馆长 |
林昆范 |
台湾中原大学创意设计学院教授 |
尹继鸣 |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
魏 勇 |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
漆艺创新设计单元
陈恩深 |
中国美协漆画艺委会副主任、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
李永清 |
中国美协漆画艺委会副主任、南京艺术学院教授 |
汤志义 |
中国美协漆画艺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厦门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
陈勤群 |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漆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
未 明 |
湖北省美术院一级美术师 |
杨佩璋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
周榕清 |
闽江学院美术学院教授 |
白小华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
徐金龙 |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教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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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将于2019年12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博雅美术馆进行展览。
07
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将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3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能保证培训学习期间40天的全脱产学习,已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包括漆艺制作、产品设计、文创开发等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者。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二)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按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择优录取。将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无法送达以及收到录取通知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
被录取学员请按录取通知书前往华中师范大学报到。
报到时间:2019年6月30日(12:00-20:00)
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一)报名方式
学员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以下三类材料(邮件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姓名+报名)。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照片一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业务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复印件、5-10件代表作品照片(以上材料分别作为邮件附件,文件名:姓名+材料);
2.包含设计说明的楚漆艺元素的创意衍生品创作设计草图1-3张(以文件名“姓名+草图”作为邮件附件),产品设计应带有现代气息与市场开发潜力;
3.《楚式漆器现代衍生品开发人才高级研修班》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见附后)(以文件名“姓名+报名表”作为邮件附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日
(三)报名邮箱:csqq2019@163.com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展览费用、画册出版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二《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仕煜 13886002550、王威力 18271262653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电话: 02767868321
邮箱: csqq2019@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
邮编:430079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csqq2019@163.com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所有。
华中师范大学
2019年4月
附件1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楚式漆器现代衍生品创意开发人才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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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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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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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一寸彩照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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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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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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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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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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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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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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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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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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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作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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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习及工作经历 |
时 间 |
在何校、何地学习或工作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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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述(主要艺术经历、获奖、论文发表及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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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被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将本表发送至邮箱csqq2019@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姓名+报名表”。
附件2: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项目主体)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 武汉 (集中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 武汉(集中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 学员可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往返。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 武汉(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若飞机票价低于火车票价,可征得华中师范大学(项目主体)同意后乘坐飞机】;距离 武汉(集中培训地点)1300公里以上的,且情况特殊的学员可申请乘坐飞机。因经费有限,请学员优先选择铁路交通,如选择乘坐飞机,请尽量选择折扣机票,并提前向华中师范大学(项目主体)递交申请。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
经济舱 |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 武汉 (集中培训地点)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10号楼美术学院肖仕煜(收)电话 13886002550 。
华中师范大学(项目主体)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