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疗愈中心建设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南门下沉区域有木质地面玻璃屋,内部空置,半敞开状态。为建设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疗愈中心,需对此空间进行装修,将其变为能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艺术疗愈实践活动的工作室空间。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设计方案对玻璃屋外围和内部空间进行施工,含房屋外部结构包装、室内装潢、水电等。
(2)投标报价:本工程结算方式为根据最新省市相关定额计价据实结算,根据所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汇总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括建设需求里的所有工程及相应的配件、辅助耗材、人工、安装、运输等一切费用。
(3)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
(4)质保期:两年。
(5)付款方式:本项目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承包人需缴纳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才能支付结算金额的100%,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
(6)审计费的承担:工程结算审减率≤6%时,审计费由发包人全额承担。工程结算审减率>6%时,审计费则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在领取结算审计报告前全额支付。应承担的审计费=审减额×6%,其中,审减额=送审额-审定额,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
(7)评标办法:发包人根据投标人的具体报价情况、综合实力、类似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近三年有武汉地区及周边地区同类工程项目的经验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应答。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521办公室
(3)如对设计方案(附件)有疑问的,请联系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电话: 027-67868321,联系人:王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疗愈中心建设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