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科研水平、塑造华师科研文化,激发我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遴选一批最具创新潜力的青年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一)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表彰在有组织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在科研项目争取、创新团队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有思路、案例可复制、经验可推广的单位。拟表彰不超过10个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名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二)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团队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表彰在学科前沿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应用开发与示范推广、社会服务与决策咨询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员之间协作融洽的团队或个人。优先表彰做出以下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1.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为学术界树立正面榜样;
2.将科研成果积极应用于社会实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咨询,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实质性贡献;
3.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其研究成果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认可;
4.注重交叉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青年学者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指导和环境。
表彰的团队,应共同完成(署名)科研成果、承担科研任务、获得奖励或荣誉,不占申报限额。
(三)最具创新潜力的青年学者。遴选有望在推动学科发展、重大科学发现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理论和观点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研究方法创新、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青年科研人员。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
2.全职在学校工作,在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独立或主要完成的科学发现、理论创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决策建言、文化传承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发表受到同行关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获得重要奖项的青年学者。
二、推荐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29日前,动员摸底。
制定工作方案,发布推荐通知,在摸底各单位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各单位近3年完成科研绩效的情况,遴选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初步名单,下达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最具创新潜力的青年学者申报名额。
(二)第二阶段:2024年1月5日前,单位推荐。
1.学院按照申报名额组织个人申报,建议2024年1月3日前完成。
2.学院汇总、审查申报材料,依托学术委员会或者组织专家筛选、排序,由党政联系会议审核,在院内公示后,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推荐突出贡献个人、最具创新潜力的青年学者候选人名单。
(三)第三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学校遴选。
学校汇总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具有创新潜力青年学者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第四阶段:表彰
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最具创新潜力的青年学者,在全校科研大会上予以公开表彰、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报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精心实施,高效有序地做好各相关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确保评选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和团队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法,确保评选活动具有权威性、公信力。
3.加强宣传学习。各单位要加大对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候选人和团队的先进事迹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科技处 社科处
2023年12月28日